商家網上售假被判賠百萬元違約金

2020-07-28 10:31:01

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7月27日消息,某商家因出售知名假冒化妝品被京東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將京東商城平台運營商京東公司起訴至法院,隨後京東公司提起反訴,要求該商家支付違約金。經過公開審理,大興法院依法判決商家賠償京東公司違約金100萬元。據悉,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對商家網上售假判處懲罰性違約金案件。

據介紹,某商家與京東公司簽訂在線服務協議,約定其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妝品。但經京東公司抽檢和品牌方鑒定發現,該商家出售的商品是假冒產品。據此,京東公司向商家下發違約通知確認單,商家未在申訴期內提起申訴。隨後,京東公司以該商家銷售假冒商品構成嚴重違規為由,對其店鋪進行關店、凍結錢包、扣除積分並要求支付違約金等處罰。商家不服京東公司處罰措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東公司返還貨款、平台使用費、店鋪質保金等。京東公司不同意商家訴訟請求,並以商家出售假冒商品違反了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為由提起反訴,要求商家賠償違約金200萬元。

大興法院審理認為,京東公司是按照約定方式對商家銷售的商品進行抽檢,並按照相應程序將抽檢商品送至品牌方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做出後,京東公司也按照程序向商家下發違約通知單並給予商家申訴權利。京東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法院予以采信,能夠認定商家銷售的商品是假冒商品。針對京東公司主張的違約金能否獲得支持的問題,法院認為,商家與京東公司約定“百萬元違約金”規則,關涉平台、商家和消費者叁方之間的關系,是平台履行自律管理權利的體現,不應簡單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違約金條款。

此外,大興法院審理認為,對具有明顯惡意的違約行為應當加重違約責任。本案中,該商家的售假行為,屬於嚴重違反雙方合同約定、平台規則、法律法規和基本商業倫理的惡意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為維護平台商譽和正常經營管理秩序,平台需要付出較大治理成本。綜上,法院一審判定售假商家向京東公司賠付違約金100萬元,商家與京東公司均不服,並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雙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該案目前已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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