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 http://www.cnlaw-firm.com 为您提供快速、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涉外事务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涉外事务服务内容:

1. 代表客户就国际贸易交易任何问题提起诉讼。

2. 代表客户就国际贸易交易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索赔。

3. 代表客户处理提单纠纷。

4. 在国际贸易交易期间代表客户针对航运公司,货运代理商或供应商就货物运输问题发起诉讼。

5. 起草,审查,修改和翻译法律文件,如国际贸易合同,协议和备忘录。

6. 在国际贸易交易的某一环节发生纠纷时,代表客户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或代表客户同对方谈判。

7. 债务催收。

8. 其他有关国际贸易合同纠纷。


链接:浙江省正允律师事务所国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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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务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公司事务业务范围:

1. 合同起草、审查

2. 法律顾问服务

3. 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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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案件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商事案件业务范围:


1. 股权案件。

2. 票据案件。

3. 保险案件。

4. 破产案件。

5. 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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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民事案件业务范围: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3.物权纠纷

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6.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7.海事海商纠纷

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9.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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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刑事案件业务范围: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5、代理申诉和申请再审;

6、代理死刑案件复查、代为申请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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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事务所业务范围:


①为当事人提供民事、经济案件诉讼代理服务、仲裁案件代理服务; 


②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③为企业提供人事、劳资法律关系服务;


④建筑、房产开发等全程法律服务;


⑤为各类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咨询、辩护服务;


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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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介绍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事务所毗邻美丽的西溪湿地,办公环境优雅、交通便利。事务所由执业近二十年的资深律师朱清梁担任主任。事务所成立至今,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等案件。通过近十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专业化团队。


事务所优势:


      第一、擅长办理疑难、重大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

      第二、正允律师事务所,通过多种渠道与部分高校法学院的知名学者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新的法学理论指导实践过程,积极优化现有资源,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建立疑难案件会诊制度。事务所成立以来,办理多起疑难、重大案件,并邀请知名法学家参与具体案件办理。

      第四、事务所律师工作认真负责,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能很好的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能满足各类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事务所业务范围:


      为当事人提供民事、经济案件诉讼代理服务、仲裁案件代理服务; 

      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企业提供人事、劳资法律关系服务;

      风险投资、融资咨询服务;

      建筑、房产开发等全程法律服务;

      企业股权重组、并购法律服务等;

      为各类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咨询、辩护服务;

      应当事人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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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舒玥实习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杨舒玥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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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梁主任参加市律协第二届道德纪律委员会召开道德纪律工作座谈会及第七次工作会议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2023年4月14日至15日,第二届道德纪律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及第七次工作会议在余杭鸬鸟召开。市律协道纪委主任戴梦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周庆艺、赵毅,委员王晓辉、夏家品、朱清梁、周辛艺、周毅、陈金峰参加会议。会议邀请张顺洪等首届道纪委全体委员与会交流,市律协副监事长马康华到会监督,市律协副秘书长冯媛园等列席会议。


    附件:市律协第二届道德纪律委员会召开道德纪律工作座谈会及第七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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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红玉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法学本科毕业,擅长各类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法律文书起草与修改等业务。目前担任西湖区蒋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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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鑫成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擅长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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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佳敏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法学硕士毕业,擅长民法、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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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薇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法学本科毕业,2022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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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允所朱清梁律师参加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20230313094943We.jpg       寒尽春来,万物始生。

       2023年3月11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在西子湖畔,和美乡镇-径山镇,得以线下召开。

       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朱清梁律师(主任)及其助理聂红玉(实习律师)列会参加。

       大会围绕2022年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修订相关规则办法,行业发展资讯,等四大方面内容进行了展开。各理事会成员,道纪委委员,监事会成员热烈发言讨论,畅所欲言,对律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引发了参会人员对青年律师工作,行业发展变革,律师执业困境,女性律师关爱等方面的深刻思考。

       随着疫情防控的政策改变,数字经济愈演愈烈,律师行业市场状态,发生了一系列连锁变化。杭州律师协会会长沈海强,针对行业市场变化,律所管理模式,数字经济影响,职业环境改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赢得了在场律师同仁的一致赞同。

       朱清梁律师在后续的小组讨论中积极建言,与同组成员激烈讨论,对青年律师的生存环境,上升途径,关爱引导等方面有自己突出性的观点,起到了很好的榜样性、示范性效果!

       正允所面对变革,全体律师积极调整,迎难而上,势必在后疫情时代,蒸蒸日上,弯道超车!

杭州律协第十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 圆满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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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中瑞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安中瑞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过硬。对于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该律师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安中瑞律师擅长民事、商事业务的诉讼法律服务和非诉法律服务。

当事人委托律师,需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服务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并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和证据材料。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当事人希望予以保密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律师依法为当事人保密。

 

安中瑞律师同时擅长涉外法律服务,其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为: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跨境电商业务纠纷、海商海事纠纷等;

2.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 外贸企业出口合规法律服务;

4. 中国企业跨境投资合规法律服务;

5. 民事、商事业务的诉讼法律服务和非诉法律服务。


以下为安中瑞律师近年来办理的部分涉外案件:


1. 罗马尼亚伊它贸易公司与广州某包装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服务;

2. 荷兰我的旅行公司与河北某商贸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3. 美国麦娜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某制造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4. 加拿大昂塔力欧公司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顾问服务;

5. 加纳亿姿公司与深圳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备注:以上外国公司名称均为翻译名称。


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收取。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安中瑞律师。

安中瑞律师联系方式:电话15168395829, 邮箱davidan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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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仪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法学本科毕业,2022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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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钰淇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王钰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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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松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陈坤松律师,法学本科,系合伙人。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业务、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承办过北京环球影城、长沙梅溪湖、南昌华侨城等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特步、康佳、上海人民企业集团等著名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刑事辩护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2019年被聘为德清县第四中学“心舟法学苑”法治导师。联系方式:1370682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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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网上售假被判赔百万元违约金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7月27日消息,某商家因出售知名假冒化妆品被京东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随后京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该商家支付违约金。经过公开审理,大兴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据悉,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处惩罚性违约金案件。

据介绍,某商家与京东公司签订在线服务协议,约定其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但经京东公司抽检和品牌方鉴定发现,该商家出售的商品是假冒产品。据此,京东公司向商家下发违约通知确认单,商家未在申诉期内提起申诉。随后,京东公司以该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严重违规为由,对其店铺进行关店、冻结钱包、扣除积分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处罚。商家不服京东公司处罚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东公司返还货款、平台使用费、店铺质保金等。京东公司不同意商家诉讼请求,并以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京东公司是按照约定方式对商家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并按照相应程序将抽检商品送至品牌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做出后,京东公司也按照程序向商家下发违约通知单并给予商家申诉权利。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能够认定商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商品。针对京东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能否获得支持的问题,法院认为,商家与京东公司约定“百万元违约金”规则,关涉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是平台履行自律管理权利的体现,不应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违约金条款。

此外,大兴法院审理认为,对具有明显恶意的违约行为应当加重违约责任。本案中,该商家的售假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平台规则、法律法规和基本商业伦理的恶意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为维护平台商誉和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平台需要付出较大治理成本。综上,法院一审判定售假商家向京东公司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商家与京东公司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目前已生效。(完)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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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婧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程婧,理科学⼠。2018年通过全国统⼀司法考试,2019年加⼊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

电⼦邮箱:5103255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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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梁律师参加市律协召开第九届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20200109160131308.jpg

        2020年1月7日下午,市律协第九届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市律协召开。会议由市律协会长、委员会主任沈田丰主持,市律协秘书长沈海鸥,委员会副主任张晟杰、王忠涨,委员袁永明、何涛、汪小燕、朱清梁、杨银章,委员会秘书叶胜男参加会议。

        会上,沈田丰主任介绍了市律协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背景。委员们对2019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交流。

        会后将根据委员们的建议对2020年的预算进行调整,并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来源:杭州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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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婕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倪婕,法学本科毕业,2017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18年加入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一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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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剑雄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法学本科毕业,系合伙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目前担任上城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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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璐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现就职于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


学历:硕士学位。


专业领域:民法、刑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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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中瑞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安中瑞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过硬。对于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该律师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安中瑞律师擅长民事、商事业务的诉讼法律服务和非诉法律服务。

当事人委托律师,需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服务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并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和证据材料。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当事人希望予以保密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律师依法为当事人保密。

 

安中瑞律师同时擅长涉外法律服务,其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为: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跨境电商业务纠纷、海商海事纠纷等;

2.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 外贸企业出口合规法律服务;

4. 中国企业跨境投资合规法律服务;

5. 民事、商事业务的诉讼法律服务和非诉法律服务。


以下为安中瑞律师近年来办理的部分涉外案件:


1. 罗马尼亚伊它贸易公司与广州某包装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服务;

2. 荷兰我的旅行公司与河北某商贸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3. 美国麦娜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某制造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4. 加拿大昂塔力欧公司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顾问服务;

5. 加纳亿姿公司与深圳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备注:以上外国公司名称均为翻译名称。


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收取。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安中瑞律师。

安中瑞律师联系方式:电话15168395829, 邮箱davidan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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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弘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吴健弘律师有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精通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善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吴律师的宗旨是,案件无大小,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1358883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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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梁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   

曾获西湖区优秀律师 

曾获西湖区最具影响力律师  

曾获西湖区“律师进社区(村)”工作优秀社区律师称号 

兼任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获得律师从业资格   


工作经历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经济案件,   

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   

民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家庭   


执业机构   

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203室   

   

联系方法   

e-mail:siliuban@126.com   

电话(tel):13958097430    0571-8502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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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正轰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雷正轰律师,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后,长期从事法律教育和公司法务工作,专注于公司股东、股权类纠纷,商事合同纠纷及经济类刑事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厚的实践经验。

雷正轰律师警言:擎得起当事人托付,对得起当事人信任,是一个律师最朴实的职业道德操守! 


联系方式:132558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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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金锋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合伙人,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擅长于民事侵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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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贵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张仁贵律师自2009年9月开始在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工作,系合伙人,长期从事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权纠纷、刑事案件、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建筑领域等法律业务。对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及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承办了大量的案件,有十分丰富的经验。 


联系电话:13208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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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招聘信息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办公地毗邻美丽的西溪湿地,环境优雅、交通便利。因团队建设需要,诚聘授薪律师二名,招聘要求:

    1、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品行良好(未受过行业处罚);
    2、取得执业证书一年以上;
    3、知名法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外语基础;
    5、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
    6、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待遇:五险、底薪+提成。
    有意者请将应聘资料(请注明应聘岗位)发送至
zjzylawyer@163.com,联系人:朱律师。合则约见。
    本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 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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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游艇公司经济纠纷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某游艇公司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21日,A公司(甲方)与B(乙方)签订一份《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推进甲地游艇俱乐部建设,促进甲地休闲度假旅游发展,A、B双方共同合作进行甲地游艇俱乐部建设和营运。按照整体规划,A、B双方共同组建成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并确定项目公司作为标的地块和合作项目水域的使用权人及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成立后,一直未开工建设。2015年12月4日,A公司向B公司送达《关于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相关事宜的函》,要求B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于2015年12月15日支付A公司2个年度的项目管理费用400万人民币。2015年12月14日,B公司复函,要求A公司协助项目公司尽快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解除XX直升飞机XX机场的拆除事宜,在A公司协调解决上述两件事宜后,B公司必将促使C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后续事项的安排。随后,A公司以C公司未按《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用,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C公司不服以上一审判决,决定更换代理人,特委托本所向中院提起上诉。本所在接受C公司的委托后,指派本所一名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认真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对本案相关事实、证据进行了分析论证。凭借其近二十年的实践经验,本所律师很快发现了将本案翻盘致胜的关键点,提出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认为《合作协议》的签订双方是A公司和B公司,且该协议签订至上诉人成立后,没有经过上诉人的同意,当然对上诉人没有约束力。同时,本所律师还主张《合作协议》中有关管理费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

最终在二审中,本所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官的支持,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A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争议要点&律师意见

 

一、C公司唯一的两个股东签订的《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对C公司有无法律约束力?

 

律师意见:《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对上诉人C公司没有约束力

首先,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当事人(包括事后确认),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给第三人设定的义务,没有经过第三人确认和同意,当然对第三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其次,本案中,《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双方是A公司和B公司。且该协议签订至上诉人成立后,没有经过上诉人的同意,因此,在履行《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上诉人只能向B公司主张,不能直接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同时上诉人与B公司均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母子公司之间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或混同的责任。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对外签订的合同,首先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成立的公司对该合同予以确认,公司才有义务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发起人(股东)间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项目公司的确认,其义务仍然应由股东自行承担,而不是项目公司承担。

 

最后,根据被上诉人自认的事实,其无权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第一,被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第三页中表示:“2015年12月4日原告(即被上诉人)向B公司送达《关于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相关事项函》,催促游艇俱乐部项目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2015年12月15日前支付2个年度的项目管理费用400万元人民币。”第二,该函通过B公司请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从前述事实可以看出,被上诉人明知其无权直接要求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而是通过B公司提出支付管理费的主张。事后,被上诉人又直接起诉上诉人,显然是错误的。

 

二、A公司能否主张管理费?

 

《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中有关管理费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A公司不得主张管理费。

首先,被上诉人没有管理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实际管理的事实,而合同法有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该支付管理费的约定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属于无效。

本案中,《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第2.5条之约定:B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建设、资金筹措以及游艇俱乐部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第4.2.3之约定:B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建设、资金筹措、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市场营销,并负责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日常运营管理。而A公司(被上诉人)只负有协助义务(第2.9条、4.1.3条)。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实际上没有任何实质上的义务,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享有巨额管理费,显然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合同法基本原则。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七)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的民事行为无效。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被上诉一审的庭审笔录,被上诉人代理人认为该每年200万元的管理费系土地资源的占用费用。根据该表述,本代理人理解为是因土地使用权让而形成的费用。故本案中的《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为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形成的合作协议。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故有关管理费约定的合同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

再次,《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第2.10条约定,项目公司组建后……受让二期用地及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后,A公司以不低于项目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将10%股权转让给B公司或B公司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内资公司,B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后,A、B双方基于此协议合作结束。根据上述约定,明显系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在项目公司已经实际成立,并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应当认定合作协议有效,而与合作内容相违背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没有事实根据而收取管理费的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综上,上诉人不是《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的合同相对方,被上诉人也明知无权直接要求上诉人支付管理费,且该管理费的约定没有事实依据并违法法律规定属于无效。

 

法院认定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设定的义务,未经过该第三人确认和同意,对其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的《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双方系A公司和B公司,而C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虽然A公司和B公司均为C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主体,C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A公司和B公司之间在C公司成立之前约定为C公司设定的义务,在C公司成立后,未经C公司确认和同意,对C公司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A公司不能依据其与B公司签订的《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要求C公司履行义务。关于该《甲地游艇俱乐部项目合作协议》项下相关权利义务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A公司可与B公司另行解决。综上,C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成立,一审判决支持A公司本案诉请不当,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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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允律所国际版正式上线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未标题-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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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欺诈不能忍!微信批量处罚违规公众号小程序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发布近期针对“疫情违规”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微信全面打击“疫情违规”,对近期平台上存在的售卖野生动物、哄抬物价、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账号、公众号、小程序进行了批量处理。处罚4300余个违规公众号,400余个违规小程序。

  据介绍,在疫情特殊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平台沟通的便利性浑水摸鱼,在朋友圈销售野生动物、假口罩等实施欺诈。自今年1月至目前,经用户举报,微信共计对3200余个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账号进行处罚;对1800余个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群进行处罚;对1000余个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的链接进行封禁处罚。违禁品售卖信息包括野生动物、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个人隐私等。

  自1月20日至今,微信针对涉及口罩欺诈、疫情诈捐欺诈等违规行为,共处理违规公众号4300余个,小程序400余个。此外,从1月起,已处理违规贷款公众号1000余个,小程序30余个;处理客服欺诈类公众号1200余个,小程序120余个;处理家电维修欺诈类公众号1300余个,小程序20余个;售卖假货相关公众号800余个。

  微信还对5名利用微信销售假冒口罩的违法人员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各索赔100万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10日正式受理此系列案件。

  经过对用户投诉线索的研判,微信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朋友圈发布某知名品牌口罩的仿冒品信息,依托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微信与该口罩品牌的权利人迅速对接,确认这5名违法人员销售的口罩均为假冒伪劣商品。

  自1月27日至3月8日,微信共计对7000余个微信品牌维权平台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用户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对超10000个确认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售卖口罩、虚假募捐诈骗)的个人账号进行了阶梯式处罚,对超3000个确认欺诈支付账户进行限制处理。

  微信方面表示,广大用户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点击公众号、小程序或个人账号的右上角“…”—“投诉”向平台反馈。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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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梁律师 Fri, 04 Oct 2024 20:38:33 +0800 民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家庭
专业资格:中国律师资格
电子邮箱:siliuban@126.com
联系电话:13958097430]]>
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   

曾获西湖区优秀律师 

曾获西湖区最具影响力律师  

曾获西湖区“律师进社区(村)”工作优秀社区律师称号 

兼任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获得律师从业资格   


工作经历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经济案件,   

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   

民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家庭   


执业机构   

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203室   

   

联系方法   

e-mail:siliuban@126.com   

电话(tel):13958097430    0571-8502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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